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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暴期間當街咒罵警員,前區議員李志宏被判囚7個月!

嶼天下 嶼天下 2023-09-19

李志宏


自從香港撥亂反正後,亂港分子就一個接一個拿上了監獄的號碼牌→《亂港分子的n種花式作死方法》、《又有亂港分子要去坐監:古思堯、陳榮泰分別判囚9個月和15個月》‍



這不,天(7月28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和23歲兼職補習老師彭子健都排上號了。


怎麼回事呢? 先說說李志宏吧——


李志宏在銅鑼灣示威期間咒罵警員。


2020年5月24日,他在銅鑼灣示威期間,於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,用「廢物唔係人」、「死全家」等侮辱性攻擊性言語咒罵警員。


不僅如此,面對警員的勸喻,李志宏又戲精上身——握緊拳頭作被捕姿勢,引來途人駐足圍觀。



李志宏被捕後,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。


當然,判刑前的求情戲碼一定要有——


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希望強調他過往做過的社會服務,因為「覺得係職責嘅一部分」,又指被告即使在離任議員後仍然熱衷參與無薪工作,現時已學懂冷靜處理問題。



李志宏2021年被DQ後所謂的無薪工作,不是在懷念和美化黑暴↓




就是在割黃絲韭菜↓



想用這些來求情,是不是把大家當傻子?



裁判官劉綺雲直言本案控罪性質嚴重,案發時有多名不滿警方的人士聚集,被告的行為很大機會煽動他人情緒,令他們作叫囂、咒罵等附和行為,增加使用暴力的風險,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。


裁判官認為,從被告針對的對象、表達方式等看來,他非單純發洩,法庭有責任保護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。


裁判官重申,現場亦有記者和途人,犯案過程歷時不算短,若有人受到鼓動,嚴重可引致人命傷亡。因此以監禁8個月為量刑起點,念在被告初犯和服務社區多時減刑1個月,被告入獄7個月


控方隨後提出上訴并希望期間獲准保釋,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。



侮辱國旗?那就坐牢吧

彭子健


再說說那位23歲兼職補習老師彭子健吧——


他涉嫌2021年7月1日,在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扯掉3支國旗並扔入垃圾桶,早前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罪成,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。


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,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,沒有減刑空間,加上其自撰的求情信只稱從今以後會明白和尊重國旗的重要性,並未承認罪責,悔意流於表面。


裁判官強調,本案發生之時正值慶回歸,涉案國旗亦非屬於被告,從行車紀錄儀顯示,他將國旗一手從旗桿拔下,再把它「揸埋一嚿」後掟入垃圾桶,其行為反映輕蔑、污衊、惡意、嘲弄及鄙視。上述因素顯得被告罪責嚴重,即使他沒有案底,即時監禁依然無可避免,參考案例後判處
4個月監禁


(本文圖片來自星島、Facebook和網絡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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